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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5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本学期寒假从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起至2月13日(星期五)止,2月16日(星期一)起正式上课。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
         1.2月13日为三至五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注册时间;
         2.2月14日为一、二年级本科生注册时间。
    二、全校师生均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如因事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寒假期间,全校各单位的负责同志应切实安排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为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化等工作做好正常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在此前提下,从1月20日(星期二)起至2月11日(星期三)止,各单位可以安排干部、职工轮休, 2月12日(星期四)起全校干部职工正式上班。请各单位于1月12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带班领导名单及电话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四、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和了解假期留校学生的人数和情况。宣传部、学生处、漳州校区管委会、工会、团委要研究安排好寒假留校师生文娱活动和其他活动,资产后勤处和后勤集团应认真做好假期后勤保障工作。
    五、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泄密、疾病传播等事件发生。保卫处要加强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值班的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放假前,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务整理、卫生清洁等工作,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春到来。


                                  厦门大学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