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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编辑:林智雄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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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招收201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工作办法与实施细则

2013326

 

为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提博士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生招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导师组对人才选拔的自主权,根据学校的安排,我院将在2013年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和厦门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指导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的原则。

2、充分体现博士生导师组的招生自主权。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组织管理

1、成立以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院系领导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考核办法。

组长:邱春晖

成员:程立新 金贤安 林亚南 刘继春 钱建国 邱春晖 邱建贤 许传炬 张明智 郑诚明

2按报考专业相同或研究方向相近分成若干考核小组,每一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

3、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负责考核过程的录音和记录。

4、考核小组成员需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给出对每位申请人的评价,按百分制打分,经考核小组成员和组长签字后统一收回。考核成绩作为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5、考核小组接受学校、学院巡视组的检查和巡视。

三、         初审选拔

1、学院资格审查。根据《厦门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数学一级学科2013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即取得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即终止申请程序。

2、导师组审查和推荐进入考核程序的人选。导师组对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评价分数,填写《考核记录表》,根据评价分数从高到低和1:2的录取-考核比例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加考核的人选。

3、学院复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形成通过初审选拔进入考核的名单,上网公示。

四、         考核选拔

1、时间安排

329日前,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经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于学院网站。

41日前,各导师组完成审核并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参加考核的人选。

43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完成复审,并将最终进入考核名单上网公示。

417日,申请人报到并进行材料原件复核。

地点:厦门大学海韵园8797威尼斯老品牌B205

携带材料:30元复试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418日,分若干小组进行考核。(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与形式

进入考核的申请人不需参加3月全校统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核形式为面试,没有笔试,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学院组织的考核小组通过对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①综合能力: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政治思想、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②英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英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③专业基础和知识背景: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④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五、         录取

1、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本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名额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六、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2、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院接受学校巡视组的巡视和检查,并成立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巡视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学院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

七、         本招生工作办法由厦门大学8797威尼斯老品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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