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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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3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石义凯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全体同学:

为安排好今年暑假期间学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暑假从728日起至914日止。

    (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

    1824日-25日为2013级本科生新生(国内)报到注册时间,826日-28日为本科生新生入学教育时间,829日-912日为军训时间;

      2914日为2013级研究生新生、国际和台港澳生新生报到注册时间; 

   3915日为二至五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注册时间。

     同学们务必于注册当日1700前至教学秘书处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 照《厦门大学教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前请假,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请同学们务必准时返校,915日学院将进行查寝。

 

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着重进行学生公寓安全、交通安全、旅游安全以及实验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骗、被盗、被抢,确保安全无事故。

2.游泳安全。提高离校和留校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申严禁学生下海游泳,特别是严禁到缺乏安全设施、偏僻的地方游泳,要吸取以往教训,珍惜生命,不能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3.防灾减灾教育。加强地震、洪水、泥石流、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常识,特别是留校学生、离校的沿海籍生源学生要加强防台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台风期间应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外出;关注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厦门大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4. 离校宿舍安全。离校同学注意宿舍的水电门窗,切断水电、关好门窗。

 

三、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

1.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各位同学要切实落实留校学生特别是女生集中住宿的登记、造册和备案工作。学院建立留校学生离校或返校学院审批制度,填写《2012-2013学年暑期留校学生登记表》并报学院;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不得将宿舍或床位出租出借,不得留宿他人。留校同学外出要向负责同学进行请假。

2.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实践活动的全体师生,要求认真学习《厦门大学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指导手册》,在实践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好活动的准备、组织与保障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实践活动中突发情况的预案,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带队老师和所有同学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四、突发事件处理

1.若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刻上报辅导员,医疗事故拨120,校总值班室(电话:2186110)、学生处(电话:2186248)和校团委(电话:2185575),翔安校区同时报校区总值班(电话:28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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