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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各项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各单位:

    我校2009-2010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将各项目评定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二)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负担,也为了照顾到资助范围,原则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这里所指资助包括学生通过校、院、系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

(三)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  工作安排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情况,划定我校2009-2010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附件一)

(二)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二),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三)1115日前,各单位将国家助学金和中海油助学金相关材料报学生处管理科。其他项目的材料于1125日前报送,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到xszz@xmu.edu.cn

    三、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资助档次为一等1500/人、学期,二等1000/人、学期,三等500/人、学期。学校向各学院下达资助总额度,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档次名额。

四、报送材料的特殊要求

(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1.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四),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留底备案,不必上交。

2.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五)并附院系推荐信、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有效公章)和相应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后请统一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六)提交。受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xszz@xmu.edu.cn

3.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请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七,一式两份)附上一学年成绩单提交各单位。各单位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附件八,一式两份),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4.新长城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附件九)提交各单位各单位统一填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十),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二)其他项目

受助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十一),附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各单位。各单位按资助项目分项填写《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十二),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五、资助对象的特殊要求

(一)中海油助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二)周詠棠助贷学基金的资助对象包含本科生与研究生;

    (三)厦门市慈善总会川宇慈善资金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四)教育部特别资助和新长城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限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学生;

(五)新长城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重点考虑一年级新生。

 

 

附件一、《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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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各资助项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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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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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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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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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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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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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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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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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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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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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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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