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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寄延期至二○○九年九月底前毕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档案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7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学校将对延期至2009年9月底前毕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档案分类邮寄:

    1、用人单位为党政机关和部队的,仍采用机要文件方式邮寄;2、档案寄往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专门送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3、其他学生档案将一律采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邮寄(简称EMS邮寄)。

    具体档案装寄规定详见附件,《2009年各省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报到证寄发地址》可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现将档案邮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于2009年10月27日(周二)到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领取《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及EMS专用信封。

    二、请各院与2009年10月30日(周五)上午8:30—11:30,到三家村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统一邮寄延期毕业生档案。

 

   附件:二○○九届延期毕业生档案装寄的有关规定.doc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