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思政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二〇〇九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全院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二〇〇九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468),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共3个(其中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各1个),同时还可以申报备选1—2名。为此,院团委将在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中各推荐2名学生,报学院评奖委员会同意后,向学校推荐参评。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于9月21日上午11:30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院团委,逾期将不再受理。

                                                                    院团委

                                                                2009年9月17日

 

附:关于二〇〇九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二〇〇九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09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 “花旗集团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优秀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汇丰银行大学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现将2009年下半年各项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各项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本科生的申报名额见附件2,研究生的申报名额见附件3为避免有些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某些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备选名额,但须在申报表上予以特别注明。

三、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厦大学〔200712号)执行,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执行。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学生,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的奖学金规定的评审条件:

(一)花旗集团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优秀奖学金

1.2个月以上在相关产业单位的社会实践(校内实习等同社会实践);

2.须参加过相关全国性金融和IT相关大赛,参加“花旗杯”大赛优先;

3.学业优秀,在院系内名列前茅或有特殊成绩的;

4.通过全国英语CET-6考试或同等能力证书;

5.学院两名全职任课教师联合推荐,院系批准。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奖条件参见《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

评奖条件参见《厦门大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

评奖条件参见《厦门大学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五)汇丰银行大学奖学金

评奖条件参见《厦门大学汇丰银行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以上各项奖学金评审办法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主页文档下载专区第三页xszz/downlist.asp?classid=&page=3下载。

四、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一)花旗集团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优秀奖学金

申请花旗集团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除必须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花旗集团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主页文档下载区下载);

2. 学院两名全职任课教师联合推荐信;

3. 参加全国性金融和IT相关比赛的作品递交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 两个月以上的实习鉴定。

(二)其他校级奖学金

申请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学生,除必须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还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学习成绩登记表(请标注成绩排名/总人数)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3.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5.支教或义务献血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见附件4,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志愿服务证明需学院团委签章并经校团委认定

7.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8.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9. 科研成果复印件。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大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8年版)》(厦大人200873号)以及《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9年版)》(厦大人200962号)为准(以上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主页文档下载区下载),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 “JCR期刊目录(07年版)”(可登陆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2395下载)。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厦门大学2009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候选人的推荐材料需更加详细,需详细介绍个人情况及发表文章所在期刊的影响力,参加课题和科研项目的名称及有关课题和科研项目的简单介绍(资料另附)。

研究生申报的注意事项请参照研究生院主页的相关通知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2584。各单位提交的学生申报材料不全的将不再予以催补,学校在审核时将直接扣掉此项得分,由此造成学生未获奖的,由学生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五、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以及各项奖学金要求的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各项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填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以上表格均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主页文档下载专区下载。

(二)各单位于922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和汇总表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其中本科生申报表和汇总表一式2份送教务处学务科,研究生申报表和汇总表一式2份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chan@xmu.edu.cn,《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jsy1@xm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校级奖学金的名额确定原则详细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厦大学〔200712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学院把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分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初审,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拟定推荐名单,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对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拟定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各学院上报的名单会经过全校评比而进行奖项分配,学生不能因为所获奖项金额比申请奖项金额低而放弃评奖。

特此通知。

附件:1. 各项校级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面向全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 面向全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4. 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厦门大学

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