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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规范管理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5日
我校规范管理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
[ 2008年11月4日 ]
    学校近日发布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对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一揽子”管理,明确资助原则,注重在经济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提升资助工作内部管理水平,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并将定期评估、反馈。

    今后学校将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基本条件认定的同时引入量化指标,学校将提取所有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在食堂消费的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项参考指标。在综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指标和在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依照上述标准和差异性原则,家庭困难学生将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给予补助,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全体本科生数的5%,每学年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不超过10%。,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另外,对那些突遭变故而陷入贫困的学生,学校将会优先考虑。学校还特别提醒说,资助数目包括学生通过校、院、系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应更多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同时,学校会从精神层面更多的关怀他们,引导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以勤代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等,学校说,这是为了改变部分贫困学生“等、靠、要”的思想,培养学生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力更生的能力。

    在认定程序上,首次申请和需要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要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签署意见;已被认定的学生再次申请的,只需提交《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发布认定工作通知。学生登录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表格交到辅导员处。各学院、研究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给予评议,然后上报学校进行最终认定。

    (陈 浪)